中宏网讯国内首部关于口岸经济发展领域的地方立法——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7月1日起施行。

作为新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法治保障,该《条例》的实施将有力促进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。《条例》分为总则、规划与建设、发展与促进、服务与保障、法律责任、附则,共六章四十三条。
博州商务局党组副书记、局长王洪宇说:“我们将紧扣《条例》,围绕贸易便利化、投资自由化、数据高效流通、金融服务创新、人才引育管用、科技创新赋能和产业集群发展等重点领域,持续深化改革创新。一方面,优化口岸营商环境,加快智慧口岸建设,提升通关效率;另一方面,依托口岸区位优势,培育壮大加工贸易、跨境电商等特色产业,加强与共建‘一带一路’尤其是中亚国家的区域合作,推动口岸从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,形成更多产业发展成果,全方位拓展对外开放格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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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江楠 审编:益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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